广告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允许,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、著作权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为广告宣传的一种行为。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您需要保留哪些证据呢?下面从多个角度出发,为您详细描述。
1. 广告抄袭证据
保存您与涉嫌广告相似或抄袭的广告材料,包括广告宣传册、广告单页、广告海报等。
获取涉嫌广告的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体,以便证明您的作品或商标先于侵权广告存在。
截图涉嫌广告在各大媒体或平台的在线发布页面,确保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。
2. 商标侵权证据
保留您的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在商标被侵权后,作为证明您合法所有权的有效证据。
截取侵权广告中明确展示或使用了您的商标的截图,如商标图片、商标文字、商标标识等。
尽可能保存侵权广告的实物样品,以备证明商标侵权。
3. 著作权侵权证据
保留您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确保能够证明您享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。
截取侵权广告中存在的与您作品重复或相似的内容,如文字、图像、音视频等。
获取侵权广告的制作和发布信息,如制作公司、发布平台等,以便查明侵权责任。
4. 专利侵权证据
保存您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作为证明您享有专利权的重要凭证。
截取侵权广告中明确展示或描述了您专利内容的截图或文字内容。
获取侵权广告的制作和发布信息,确保能够追究侵权责任并索赔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为了确保侵权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您可以选择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,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广告侵权需要保留的证据包括广告抄袭证据、商标侵权证据、著作权侵权证据以及专利侵权证据。通过充分搜集和保存这些证据,您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| 成立日期 | 1983年11月26日 | ||
| 法定代表人 | 梁家勇 | ||
| 注册资本 | 5 | ||
| 主营产品 | 购买公证、侵权证据保全公证、线上公证、线下公证、电子取证、专业公证服务、出公证书、购买公证法律服务、公证购买、保全公证、购买取证 | ||
| 经营范围 | 根据《公证法》第十一条、十二条的规定,办理各类申请的公证业务及法定公证业务。 | ||
| 公司简介 |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简介: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建制于1983年,在立足本区为市民、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实现了由单纯办理国内公证向办理涉外、国内公证并举,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向以经济事务公证为主,由简单的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转变。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,并启动网络化办证系统,进一步规范了办证程序和秩序,提高了办证效率。公证处启用网上表 ...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