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,法院很难对当事人自行搜集的电子证据的客观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进行确认。当事人通过自行截屏、拍照、录像等方式在微信、微博、抖音等平台取得的电子证据很难被法院采纳。而经过公证后的证据相比于未经公证的书证、物证等而言,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,公证机构也往往会根据事实及现有证据提供保全方案,让证据形成证据链。
| 成立日期 | 1983年11月26日 | ||
| 法定代表人 | 梁家勇 | ||
| 注册资本 | 5 | ||
| 主营产品 | 购买公证、侵权证据保全公证、线上公证、线下公证、电子取证、专业公证服务、出公证书、购买公证法律服务、公证购买、保全公证、购买取证 | ||
| 经营范围 | 根据《公证法》第十一条、十二条的规定,办理各类申请的公证业务及法定公证业务。 | ||
| 公司简介 |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简介: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建制于1983年,在立足本区为市民、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实现了由单纯办理国内公证向办理涉外、国内公证并举,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向以经济事务公证为主,由简单的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转变。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,并启动网络化办证系统,进一步规范了办证程序和秩序,提高了办证效率。公证处启用网上表 ...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