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,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《公证法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是法定职责,《民事诉讼法》则赋予了经过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以法定证据效力,保全证据公证以其强大的证明力,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,为权利人迅速地固定证据,保护其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保障。近年来,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,证据保全公证受到越来越多企业、个人的青睐和关注。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,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《公证法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是法定职责,《民事诉讼法》则赋予了经过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以法定证据效力,保全证据公证以其强大的证明力,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,为权利人迅速地固定证据,保护其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保障。近年来,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,证据保全公证受到越来越多企业、个人的青睐和关注。
成立日期 | 1983年11月26日 | ||
法定代表人 | 梁家勇 | ||
注册资本 | 5 | ||
主营产品 | 购买公证、侵权证据保全公证、线上公证、线下公证、电子取证、专业公证服务、出公证书、购买公证法律服务、公证购买、保全公证、购买取证 | ||
经营范围 | 根据《公证法》第十一条、十二条的规定,办理各类申请的公证业务及法定公证业务。 | ||
公司简介 |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简介: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建制于1983年,在立足本区为市民、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实现了由单纯办理国内公证向办理涉外、国内公证并举,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向以经济事务公证为主,由简单的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转变。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,并启动网络化办证系统,进一步规范了办证程序和秩序,提高了办证效率。公证处启用网上表 ... |